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

齊萬物、敢殘忍



開始厭惡社會上凡事都要以法律條文討論的風氣。大至社會議題,小至家事。明明都是common sense,偏要對著法律條文才討論不可。

以前,是精英才考得上法律的,他們一般都歷史知識也深厚,看事較全面、通透,而且,要不是在法庭的話,也不會動輒搬出法律條文來說服人。畢竟當時的社會知識水平較低,拿法律出來討論,未必有人聽得懂。

現在,法律學位愈來愈多,於是人人都可去進修,人人都可讀法律。這當然是好事,畢竟這是法治社會,了解制度如何運作,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。不過,當中有些「業餘」人士,讀完法律後,可能無處可用,於是只好在民間show off自己的法律知識了。他們以懂法律而沾沾自喜,幾乎和自己母親吵架,也想搬出某某條文,好證明自己是對的。

好的,即使你是對的,那又如何呢?以法度為準則,可以明辨是非,這當然好,可是,如果法律發展極端呢?

最近讀到蘇軾,當中的〈韓非論〉解答了我的疑惑。

蘇軾在〈韓非論〉中指出,秦朝亡國,與商鞅和韓非有莫大關係。商鞅和韓非著書,指出「言治天下無若刑名之賢」,國家最好以法治國。及後陳勝、吳廣等平民,武裝暴動,推翻秦朝,是因為秦朝的法律太苛刻、執法過頭所致,當然,還有因為教育感化不足夠。

最讓我驚訝的是,原來商鞅和韓非當初研究老莊學說的,因此有「齊萬物」的思想,「欲置天下之無有」。 可惜,蘇軾指出,商鞅和韓非並沒有得其真締 ,反而只學得了其中「輕視天下」的思想。他們認為,社會上「沒有誰比誰高尚」,和任何人的關係就如在江湖剛巧碰見那麼淡薄,所以不用敬愛父親、顧忌君臣。結果是:仁不足以歸附,義不足以鼓勵,於是就能做殘忍之事,而不需猶豫了。


法治社會,是秩序井然的社會,但若把法度推廣至極端,那必然不是一個理想的社會。






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

默克爾的勇氣



友人引述香港某高官講領袖需要具備的特質,分別是「智」、「仁」與「勇」。

三種特質中,據說「勇」是最困難的。「勇」,即是勇氣,不但要相信自己的前瞻性、經驗和判斷,而且敢於去實踐--儘管All or Nothing。

最近,德國總理默克爾讓我看到這種勇氣。

她在出席一個電視台節目時,與巴勒斯坦的年輕難民談到難民政策。十四歲的女孩用流利的德文告訴默克爾:「我想讀書,我不知道自己的前途將會是如何。」然後哭起來。

默克爾走過去,摸摸她的頭,然後說:「政治有時是冷酷無情的。(Politik ist manchmal hart.)不過,德國不能把所有難民都扛在肩上,你們當中有些人必須回去。」

於是,大家馬上指責默克爾,例如在社交網址加上#merkelstreichelt的hashtag,說她無情,不應該讓女孩哭。

不過,女孩卻說,覺得還好,至少默克爾讓她知道事實,要是默克爾說假話「哄」她,反而令她難過。

事實上,德國一直有收容難民,包括每年安置六千至七千個年輕難民。這個小女孩一家,也獲得了德國政府批准的「臨時庇護」,在德國居住了四年。而且,德國在六月修訂了法例,這個女孩,精通德文、阿拉伯文、瑞典文和會講一點法文,日後有很大機會可以留在德國。

默克爾沒提到女孩「也許」可留在德國,好像很「鐵石心腸」,但實際上,巴勒斯坦有數以十萬計的難民,以資源和土地來說,德國實在難以給所有難民「永久居留權」的。若果所有難民都來了,也未必能夠保障生活,而且,又有機會會影響德國本地人的生活,勉強而為之,最終只會兩敗俱傷。

默克爾這樣說,亦向難民暗示了「主客」的分別:不是不幫助你們,而是要在德國有條件下,才能談上幫忙,而且,你們要對此地有貢獻。(例如,女孩的父親在留德四年間,從事技術工作;女孩則努力學習,所以能講流利德語。)

反觀香港,內地人來了香港,好像忘記了「主客」之分。這是因為,政府沒有高官敢高調地說事實,當然包括那位說「智」、「仁」、「勇」的高官。

默克爾說的,是現今很多政客不敢說的,配得起「勇」字有餘。

-----------

參考:
1. http://www.independent.co.uk/news/world/europe/palestinian-girl-defends-angela-merkel-after-crying-during-deportation-speech-10397554.html

2. http://www.dw.com/de/tr%C3%A4nen-beim-b%C3%BCrgerdialog-mit-merkel/a-18585449